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G**-**号
2.项目名称:修武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安检房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5月**日
5.评审日期:**年5月**日
二、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焦公资采购G**-**号-1 | 本项目为新审判大楼安检房建设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略)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新安路与郑一街交叉口阳光大厦**号 | **.**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修武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安检房项目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 张珍珍 | 豫(略)** |
三、评审专家名单:陈向丽、董永魁、马建成(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参照豫招协[**]**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收取,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略)。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六、废标情况:无。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最终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排序1:(略),最终得分**.**分;排序2:(略),最终得分**.**分;排序3:(略),最终得分**.**分;排序4:(略),最终得分**.**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修武县人民法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年5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