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河道治理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河道治理工程(二次)开标会议于**年5月**日上午9时**分(北京时间)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河道治理工程(二次)
2.招标编号:GZ**GC**-**
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略).(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李志瑞
建造师注册号:豫(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略).(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刘絮颖
建造师注册号:豫(略)0(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略).(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郭利文
建造师注册号:豫(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略)**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公示期:**年5月**日至**年6月4日
四、废标情况及原因:(略)资格评审未通过,(略)形式评审未通过。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8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鹤壁市山城区水利局
地 址:(略)
电 话:(略)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山城区鹿林渠管理所
地 址:(略)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略)
监督单位:鹤壁市山城区水利局
监督电话:(略)-(略)
附件:
累计提交时间:0天0时**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时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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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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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