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师政采磋商(**)**号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偃师区顾龙路(S**至伊滨区交界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偃师政采磋商(**)**号 | 项目起点位于顾龙路与S**交叉口,由东向西,途径闫楼、辛村、石牛,下穿郑西高铁后,终点止于偃师区与伊滨区交界,路线全长2.**公里,路面宽度**.5米,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 | (略) |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西、桃源路南长城康桥华城9幢1单元**层**号 | 1.** |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偃师区顾龙路(S**至伊滨区交界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日历天 |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建许、胡会贤、武新奇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