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郑州市应急管理局郑州市基层防灾工程-2项目(便携式担架、便携式除颤仪),采购人为郑州市应急管理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略)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应急管理局郑州市基层防灾工程-2项目(便携式担架、便携式除颤仪)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预算金额:(略)
2.4采购编号:HNDM(略)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支付预付款后**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测试、培训、初验,终验,产品应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标识喷涂;
2.7采购内容:采购一批便携式担架、便携式除颤仪;
2.8交货地点:(略);
2.9质保期:2年;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特别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货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如有)。
3.2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有)。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和豫财购〔**〕**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略)至(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北京时间);
5.2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略)(郑州市花园路**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层);
5.3 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5.4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略)人民币/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5.5 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和开标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时**分。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接收地点:(略)(郑州市花园路**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8.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
名称: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日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