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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财政局财政评审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宛城政采公开-**-**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阳市宛城区财政局财政评审购买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略) - (略)**时**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年6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7月3 日 **时 ** 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4.1、采购需求“(2)征集数量:**家”
变更为:
“(2)征集数量:**家”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2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的人数**家(确定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 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供应商确定排名前**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如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家时,实际入围供应商数量以淘汰**%后剩余的数量为准。”
变更为:
“7.3.2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的人数**家(确定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供应商确定排名前**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如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家时,实际入围供应商数量以淘汰**%后剩余的数量为准。”
4.3、供应商须知“6.1.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合格供应商大于 3 家,小于 ** 家时,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评标,入库的人数以实际入库的数量为准)”
变更为:
“6.1.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合格供应商大于 3 家,小于**家时,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评标,入库的人数以实际入库的数量为准)”
4.4、评审办法“1.1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评标。(合格供应商大于 3 家,小于 ** 家时,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评标,入库的人数以实际入库的数量为准)”
变更为:
“1.1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评标。(合格供应商大于 3 家,小于 **家时,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评标,入库的人数以实际入库的数量为准)”
4.5、评审办法“2.2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推荐征集**家机构即通过各标包评审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为入围供应商。如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变更为:
“2.2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推荐征集**家机构即通过各标包评审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为入围供应商。如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5、更正日期:**年 6 月 ** 日 ** 时 ** 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发生变动,以最新生成的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重新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并在其基础上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重新下载最新生成的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并在其基础上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看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南阳市宛城区财政局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略)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略) |
| 更正公告.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