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所属车辆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行驶公路,且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舞阳县交通运输局于**年4月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豫交运管许可漯字(略)**号)。该公司所属豫LL**等4台营运货车截止**年4月**日逾期未年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予公告豫LL**等4台营运货车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并予依法注销(详见附件)。
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缴纳至舞阳县交通运输局,且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舞阳县交通运输局
**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