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籍信息的严肃性及准确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号)及《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豫外职院[**]**号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规定,以下**名学生长期不在校且不办理任何手续,已符合注销学籍要求,经学校**年第**号党委会决定,现对这**名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处提请复核,联系电话:(略)-(略)。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学籍学生名单
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处
**年5月**日
附件: 拟注销学籍学生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