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厉庄乡人民政府于(略)(略)进行通许县厉庄乡人民政府**年通许县厉庄乡万庄村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招标事宜,在(略)开评标,我单位于**年1月**(略)的弃标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及第七十一条中(二)的规定,本项目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于**年2月4日向通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出本项目重新招标的申请,并于当日得到了同意重新招标的批复,故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
特此声明。
通许县厉庄乡人民政府
**年2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