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略)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委托,就一般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一般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GXC(略)**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高新政采竞谈-**-1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四、评审日期:(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 金额 | 单位 |
1 | 本次采购包含1辆五座油电混合轿车、2辆七座油电混合MPV车 | (略) |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南2号开元众山汽车城北五展厅 | **.**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一般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栾素青(组长)、张月玲、周艳丽(业主评委)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固定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略),由成交人支付。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和《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B座**#
联系人:(略)(工号:**-**)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年**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