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庄村人行道硬化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受安阳县永和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伍庄村人行道硬化工程二次进行邀请招标,于(略)**时**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进行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公平、公正的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伍庄村人行道硬化工程二次
2、建设地点:(略)
3、工程内容:安阳县永和镇国道**伍庄段两侧人行道改造。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计划工期:**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二、开标、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报价:(略).(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9LTULA8T
投标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李显中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报价:(略).(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J
投标工期:**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秦东方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示时间:(略)至(略)
2、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五、异议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号令、九部委**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马耀武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穆乃钢
电 话:(略)
监督部门:安阳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略)**XL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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