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4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略) - (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略)**时**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略)**时**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无 |
| 变更为 |
| 无 |
| 5、更正日期:(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质疑人:(略) 你单位于**年4月**日上午**:**:**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提出关于“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4)”的质疑,质疑内容为:“我公司于**年4月9日向有关部门递交本项目异议书,我方质疑(采购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3)事宜正在处理中并未办结,而采购代理机构于**年4月**日再次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有违反相关招投标条款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应立即暂停采购活动。” 现对你单位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复:“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3)”结果公告发布后陆续收到两家供应商的质疑函,其中一家供应商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我单位已于4月8日书面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备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3)招标无效,重新招标。 特此答复。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略)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质疑答复
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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