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过程中,成交公司“(略)”因未按照竞谈文件要求供货,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规范学校营商环境,遏制恶意虚假行为,故对该公司做出相应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略)
2.公司地址:(略)
二、事情经过
**年7月**日,“(略)”虚假响应“**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后,所供货物与竞谈文件要求不符,相关部门多次沟通按要求供货,该公司拒不整改。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一款“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将“(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我校招标采购活动。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资产管理处
**年9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