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拟采购心电工作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电工作站项目
\n2.采购人: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n3.采购内容:
\n(1)设备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n| \n 序号 \n | \n\n 拟采购设备名称 \n | \n\n 质量 \n层次 \n | \n\n 数量 \n | \n\n 预算价 \n | \n\n 预算总价 \n | \n
| \n 1 \n | \n\n 心电工作站 \n | \n\n 国产 \n | \n\n 1 \n | \n\n (略) \n | \n\n (略) \n | \n
4.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n5.质保期:至少3年。
\n6.供货期:按合同签订内容供货。
\n7.采购方式:院内议价采购。
\n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n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n2.所提供的产品配件必须是响应人合法生产或代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能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
\n3.响应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响应人为代理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响应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国家食药总局公告**年第**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无注册证,须提供作为非医疗器械管理的证明文件。
\n4.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响应人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n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n6.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n7.如响应人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列入黑名单的,禁止参加本项目;
\n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n9.响应人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n**.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n**.本次采购未得到采购人允许,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取消其响应、成交资格,并赔偿人全部损失。
\n三、获取响应文件
\n1.时间:**年3月**日至**年3月**日
\n(工作日8:**-**:**,**:**-**:**)
\n2.方式及提供资料:
\n(1)获取方式:邮箱获取(邮箱地址(略),联系电话:(略)—(略))
\n(2)提供资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无注册证,须提供作为非医疗器械管理的证明文件,(略)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的表格。((略)印章)
\n四、评审
\n1.评审时间及地点:(略),南部院区门诊楼六楼会议室
\n2.联系电话:(略)—(略)
\n3.联 系 人: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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