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年度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项目
招标文件**号答疑澄清文件
致各投标人:
关于选聘**年度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项目需澄清问题如下:
1、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3.2条:(略)持有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变更为:
(略)为银行的,需提供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更正日期:**年2月**日(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2、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采购代理:河(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