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资格审查第3.5.1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资格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的资料,以证明其各项资格条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略)分别于**年5月**日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年6月4日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虚假信用承诺函,被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于废标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第(**)条“技术标得分低于**分的,其技术标为不合格,按否决投标处理”,(略)、(略)技术标得分均低于**分,应按该条执行,应于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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