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司法局智慧矫正设备(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博政采购〔**〕**号
2.项目名称:博爱县司法局智慧矫正设备(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 (略)
二、成交信息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博政采购〔**〕**号 | 采购一批智慧社区矫正信息化设备,包含自助报到终端、智慧社区矫正督察指挥管理智能融合终端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略)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号(综合楼9层**、**、**) | **.**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博爱县司法局智慧矫正设备(系统)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三、评审专家名单:韦凌霄、郭长征、刘光明(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豫招协[**]**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博爱县人民政府网、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废标情况
经谈判小组评审,(略)(略)响应文件窄带高清解码器与督查指挥平台无缝对接承诺函中,承诺无可实现无缝对接,响应文件有明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略)、河南(略)未提供第二轮报价表电子版(PDF),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爱县司法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 (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博爱县司法局
代理机构:(略)
发布时间:**年6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