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6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略)铜及铜合金宽厚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能力、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年6月**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铜及铜合金宽厚板生产线项目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号 | (略) | (略) |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号,(略)拟对盘管车间内的部分设备进行拆除,新增铜及铜合金宽厚板生产线,改建后新增铜板带产品产能**t/a。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加热炉设置低氮燃烧烧嘴,燃烧废气通过**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标准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号)中“有色金属压延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锯切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号)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产生的纯水制备废水、浊循环水排水和水淬池排水依托厂区大循环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三、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和废过滤纸,废边角料在车(略)熔铸厂回炉重铸,除尘器收尘灰和废包装材料在车间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过滤纸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油桶和废乳化液,危废经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