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略)大拖公司新增1台CH**机型磨合试验台(二次)
2、招标编号:YTO**-S**
二、采购内容
2.1 采购内容:1台套CH**机型磨合试验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2.2 交货地点:(略)(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号)
2.3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日历天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4 交货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吊卸、就位、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和售后服务等;直至设备交付使用并达到所规定的技术条款
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年5月**日(一次)、**年5月**日(二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机集团通用采购管理信息平(略)》上发布。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时间:**年6月**日下午**时**分
谈判地点:(略)
五、谈判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湘潭科达(略)
最终报价(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略)
最终报价(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大拖公司
地址:(略)
邮编:**
联系人:(略)(技术) 王先生(商务)
电话:(略)-(略)(技术)(略)(商务)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略)
地 址:(略) 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本评标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略)》上发布,公示期三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华春(略)
**年6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