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卢氏县公安局
2、项目编号:三卢竞磋采购-**-**、LSGZ[**]**-ZC**
3、项目名称:卢氏县公安局室内射击馆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磋商公告发布日期:(略)
6、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成交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LSGZ[**]**-ZC** |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长**.9米宽7.7米高4.5米)射击场地。4个靶道,满足4人同时进行射击训练。满足最大**米射距的实弹射击训练,可进行7米、**米、**米的射击训练。 | (略)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里浦街**号4楼 | **.** | 元 |
| 序号 | 投标质量 | 交货期 | 质保期 | 交货地点 | |
| 1 | 合格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至正常使用 | 1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评审信息:
1、开标日期:(略)**时**分
2、开标地点:(略)
3、评标地点:(略)
4、评审专家名单:张京燕(组长)、郭武勋、范建东
四、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信息:
成交人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
法定代表人:郭界
项目负责人:郭界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豫招协[**]**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略)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卢氏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
监督单位:卢氏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采购人:卢氏县公安局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