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良相坡蓄滞洪区防洪堤提升工程监理
评标结果公示
淇县良相坡蓄滞洪区防洪堤提升工程监理,按照法定程序,于**年6月**日9时**分,在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及编号
项目名称:淇县良相坡蓄滞洪区防洪堤提升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QXZB-**-**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最终建安费结算价的0.**%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保修期的全过程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项目总监:马艳民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最终建安费结算价的0.**%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保修期的全过程
资格能力条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总监:吴军民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最终建安费结算价的0.**%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保修期的全过程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项目总监:刘向前
资格要求相关证书编号:(略)**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年6月**日至**年6月**日(不少于3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8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淇县水利局
电话:(略)-(略)
邮编:**
地址:(略)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财政局院内)
联 系 人:安女士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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