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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水利局**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宛城政采磋商-**-**
2、采购项目名称:南阳市宛城区水利局**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5月**日
5、评审日期:**年6月**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 | 地址 | 成交金额 | |
| 南阳市宛城区水利局**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 南阳市宛城区水利局**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 (略)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高庙镇建设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西**米路南**号 | (略).** |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南阳市宛城区水利局**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 南阳市宛城区水利局**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 **日历天 | 张 堤 | 豫(略)0(略)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玉东(组长)、杨清伟、张光秀(业主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略)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南阳市宛城区水利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 (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招标文件.pdf |
| 成交情况.pdf |
| 成交公告(2).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