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伊滨企采磋商(**)**号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伊滨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永泰嘉苑体育中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伊滨企采磋商(**)**号 | 洛阳市伊滨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永泰嘉苑体育中心)项目 | (略) | 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创新大厦**室 | (略).**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洛阳市伊滨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永泰嘉苑体育中心)项目 | 本项目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所有内容 | **日历天 | 翟钐钐 | 豫(略)**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周辰皓、汪琰珂、张乐乐。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略)招标项目代理费计价标准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B幢二楼**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略):企事业单位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