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夏财采磋-**-** | ||||||
| 2、采购项目名称:夏邑县胡桥乡人民政府商永快速通道北侧胡桥乡安置房(1C、1D、2C、2D)室外工程项目 |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 ||||||
| 5、开标日期: | ||||||
| ||||||
|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次采购活动没有提交最后报价,因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时未设置二次报价,导致专家评审程序错误,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废标。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第(二)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将以上情况如实报告监督管理部门后根据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本项目废标。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夏邑县胡桥乡人民政府 | ||||||
| 地址:(略) | ||||||
| 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略) | ||||||
| 地址:(略)C栋**层 | ||||||
| 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略)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略) |
夏邑县胡桥乡人民政府商永快速通道北侧胡桥乡安置房(1C、1D、2C、2D)室外工程项目废标公告
中标结果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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