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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郏县银马路(凤翔大道-龙山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平顶山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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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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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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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银马路(凤翔大道-龙山大道)新建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郏县银马路(凤翔大道-龙山大道)新建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略)-**)已由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郏发改审服【**】**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郏县银马路(凤翔大道-龙山大道)新建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郏采招标-**-**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北起于银马路与凤翔大道交叉口,向南至银马路与龙山大道交叉口到达终点,桩号:K0+**-K0+**.**,路线全长**.**m。红线宽度 **m,双向二车道,设计速度**km/h,规划断面布置形式:4 米(人行道)+2.5米(非机动车道)+3.5米(机动车道)+3.5米(机动车道)+2.5米(非机动车道)+4米(人行道)=**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4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2.8工期:6个月;

2.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是否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8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满足资格审查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章)。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年7月8日至**年7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

4.2地点:(略)

4.3方式:潜在投标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略)/)“登陆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略)/fwzn/(略).jhtml

办理CA 证书:http://ggzy.(略)/tzgg/**.jhtml

4.4售价:(略)/份。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时间:**年7月**日9时**分。

5.2地点:(略),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6、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郏县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略)MB0W**A

联系人:(略):(略)

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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