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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乡村振兴局**年度鹿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鹿邑县乡村振兴局**年度鹿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已于** 年7月3日** 时**分(北京时间)公示结束,现将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鹿邑县乡村振兴局**年度鹿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二次);
1. 项目编号:鹿财公开-**-**;
二、评标信息:
1、评标时间:** 年6月**日
2、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名单:
姚凤梅、高志旭、梁广华(副场:长葛)、程战军(副场:长葛)、李彦辉(业主代表)
四、中标结果信息:
一标段:
中标人:(略)
投标报价:(略)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白冬冬证书编号:豫(略)**
公司地址:(略)(周商大道)与兴商大道(纬五路)交叉口向西**米路南工业园区二楼**室
二标段:
中标人:(略)
投标报价:(略)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邢军辉证书编号:豫(略)**
公司地址:(略)
五、异议与投诉
1、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向招标人和其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和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若异议人对答复仍有异议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在公示之日起** 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在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在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栏目有项目线上异议操作指南、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2、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携带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且质疑内容充分合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略)-(略)
招标人:鹿邑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略)(滤清器厂院内)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