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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企采磋商(**)**号2、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日用品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5、评审日期:(略)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供货期本次采购项目名称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日用品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清单)。交货: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送货。三、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洛直企采磋商(**)**号 |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日用品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清单) | (略)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华夏路与鸿都路交叉口东南角三山繁华城**幢1单元1-**号 | **.**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1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四、评审专家名单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郝晓理、张红伟、张昊(采购人代表)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略)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成交公告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略)至(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地址:(略):马女士 联系方式:(略)-(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吕先生 联系方式:(略).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洛阳市卫健委监督部门联系人:(略)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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