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宁企采磋商(**)**号
2、项目名称:洛宁县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洛宁企采磋商(**)**号 | 洛宁县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 | (略)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春城路1号周山闻鼎科创园2号楼**室 | (略).**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合同履行 期限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洛宁县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 |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 **日历天 | 王玉胜 | 豫(略)**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熊卫华(组长)、孟丽娟、王未丙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监管部门:洛宁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联系方式:(略)-(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河南)自由贸易实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九都路与孙新路交叉口北航科技园1-2栋**号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