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路等路段、富强路等路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路等路段、富强路等路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略) ;
3.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路(中华路-东湖路)、健康路(骏马路-乐山路)等**条道路沿线雨水管网改造及错接混接改造、骏马河沿岸行洪通道治理及雨水出水口智能化改造等工程;驻马店市驿城区富强路、木兰街等**段道路沿线雨水管网及错接混接改造、骏马河及朱氏河沿岸行洪通道交叉口排水治理等工程。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略)。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熊志文,身份证号码:(略)9,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贰拾柒万陆仟壹佰伍拾贰元整(? (略))
包括:
1. 监理酬金:**.** 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6月**日始,至(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由于该项目具有特殊性,监理人需要按照投标文件约定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服务质量)。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6月**日。
2. 订立地点:(略)
3. 本合同一式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略)(盖章)
住所: 住所: 郑州市郑开大道**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略)郑州龙子湖支行
账号:账号:**
电话:(略):(略)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