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年灵宝市豫灵镇烟叶电烤房项目(一标段)
2、项目编号:灵宝公开采购-**-**;LBGZ[**]**-ZC**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略)
5、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6月**日
6、评审日期:**年7月**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 LBGZ[**]**-ZC**-1 | 新建内室长8米、宽2.**米、高4.2米四层单烘干电能烤房**座。其中上屯村**座、吴村村6座。 | (略)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小店工业园新长北线东段 | (略).(略)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年灵宝市豫灵镇烟叶电烤房项目(一标段) | 一标段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并符合《空气源热泵密集烤房》(Q/HNYC **-**)要求及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余明娟(组长)、赵朝荣、张爱萍、申紫合、翟赞茹(甲方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监督单位:灵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单位:中国共产党灵宝市豫灵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略)-(略)
2、招标人: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3、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