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略) 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变更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潜在投标人在系统中重新下载变更后的答疑文件,并按照修改变更后的答疑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编号:西工企采招标(**)**号
2、项目名称:洛阳城市(略)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1、原招标文件中采购信息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分包: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如转包、或将不得分包的部分分包他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论何时,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任何协议(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赔偿责任。”
现变更为
“分包:允许,分包内容的承包人资格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拟分包的工作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2、变更日期:(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城市(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A-1号楼**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略):企事业单位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