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略)电机分公司年产**吨电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7月**日-**年7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略)电机分公司年产**吨电机配件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长恼路东南段南侧,东了墙村北侧(略)电机分公司3号车间 | (略) | 1.环境空气 熔铝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压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碘值不低于**mg/g)装置”;熔炼颗粒物和压铸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 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铸造行业A级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 ?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3.声环境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2类标准(昼间≤**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UV灯管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沾油手套抹布、废铝灰和熔铝渣等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可到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略)“环保窗口”;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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