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8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略)年产**万平方米泡沫条形板及石膏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能力、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年8月2日-**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年产**万平方米泡沫条形板及石膏板项目 | 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西 | (略) | (略) |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高新区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西,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 ,建设一条泡沫条形板生产线,一条石膏板生产线;泡沫条形板生产工艺流程为:石膏、水泥、泡沫颗粒、水→搅拌→浇注成型→自然养护干燥→成品。石膏板生产工艺流程为:石膏、水→搅拌→浇注成型→自然养护干燥→成品。主要设备:储料罐,螺旋输送机、混料搅拌机、浇筑模具、液压拆模机、叉车等。 项目建成后年产**万平方米泡沫条形板及石膏板。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石膏、水泥泡沫板生产线筒仓产生的粉尘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m高排气筒(DA**)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浓度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 “水泥制品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石膏板生产线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m高排气筒(DA**)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洛阳市**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颗粒物排放工序差异化管控措施”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涧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废纤维网片、废塑料管等,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乳化油桶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