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委托,就息县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剩余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息县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剩余工程EPC
项目编号:G(略)EC
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及日期:
发布日期:**年7月9日
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息县)》。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8月1日;
评标地点:(略);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施工报价:**.**% 设计报价:**.**%
工期:**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质量要求:设计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合格
项目经理:陈坤证书编号:豫(略)**
设计负责人:王秋然 证书编号:(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施工报价:**.**% 设计报价:**.**%
工期:**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质量要求:设计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合格
项目经理:王文杰证书编号:豫(略)**
设计负责人:朱恒证书编号:(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施工报价:**.**% 设计报价:**.**%
工期:**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质量要求:设计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合格
项目经理:程振威 证书编号:豫(略)**
设计负责人:许天 证书编号:(略)**
五、发布媒介及公示期:
本次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息县)》上发布。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本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息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