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林财磋商采购-**-CS** | ||||
| 二、项目名称:林州市乡村振兴局**年林州市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第三方评估验收服务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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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年7月**日,本机关收到安阳市**政务服务热线交办单,来电人(匿名)反映“**年林州市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第三方评估验收服务项目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公司提供的慈善捐款证书作为评分办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请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年7月**日,本机关收到林州市行政专线受理事项交办单,来电人(匿名)反映“**年林州市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第三方评估验收服务项目(林财磋商采购-**-CS**),**号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主观分值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报价分值百分之**,这个项目分报价是**分,主观分值设置到**分,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招标项目中得分项中有得分慈善捐款违反了法律规定,与招标项目服务质量无关,不应该作为评审依据。注册会计师与招标项目无关。”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林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林州市财政局 | ||||
| **年8月2日 |
相关附件: (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