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监狱备品备件、杂品等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直政采磋商(**)**号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监狱备品备件、杂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7月**日
5、评审日期:**年8月1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本项目包含教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狱政设施管理科、行政保卫科备品备件、杂品等物资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略) | 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华耀城7号地块**栋**号 | ** | % |
| 序号 | 名称 | 交货时间 | 交货方式 | 供货期限 | 质量标准 |
| 1 | 河南省洛阳监狱备品备件、杂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送货 | 按采购人要求交货 | 1年 | 所供产品达到或高于国家相关标准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韩红民、张瑞英、赵琳峰(采购人代表)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和《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的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如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洛阳监狱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A区**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略):驻洛单位项目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