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赵保镇南窑村寺河组水毁塌方清理工程
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略)受宜阳县赵保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宜阳县赵保镇南窑村寺河组水毁塌方清理工程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阳县赵保镇南窑村寺河组水毁塌方清理工程;
采购编号:HNZX-(略)号;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工 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年7月**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8月5日9时**分
评标地点:(略)
评标专家: 冯喜利、史晓宇、时云霞
四、成交人信息
成交人:(略)
地 址:(略)
成交金额:(略)
项目经理: 丁锋锋、一级建造师、豫(略)**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工 期:**日历天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略)。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阳县赵保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略)
(略)
**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