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年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管理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偃师政采磋商(**) **号 | 主要用于**年实施的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等项目监理费用。 | (略) | 偃师市华夏路**号 | 0.9 |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年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管理费项目 | 本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施工工期+保修期 | 符合国家质量验 收备案标准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尚连红、时建伟、郭学锋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