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车辆租赁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河(略)受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车辆租赁项目(二次)(采购编号:**-**N**ZZ)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启、评审,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车辆租赁项目(二次)
1.2、采购编号:**-**N**ZZ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2.2、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3采购内容:
商务车型及轿车租赁(详见磋商文件)。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5服务期限:一年。
2.6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7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三、公告媒体:
(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审日期:**年8月6日
评审地点:(略)B座**层评标室
磋商小组:肖梦婷、李良、李晓霞
五、评标结果:
成 交 人:(略)
成 交 价:(略)
服务期限:一年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公示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名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地址:(略)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略)-(略)
采购代理机构:河(略)
地 址:(略)B座**层招标一部
联 系 人:王一浩、杨一凡、何东宛
电 话:(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年8月6日
(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