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协议书
驻马店市驿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驿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年县乡道及村道安防工程(第二批)(项目名称),已接 受驻马(略)(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 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驿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年县乡道及村道安防工程(第二批)项目,中标价:(略).** 元;工期 ** 日历天。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佰零壹万零柒佰肆拾叁元壹角伍分(¥(略).**)。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王恋民。
5.工程质量符合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格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 5日 历 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 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驻马店市驿城区公路路事业发展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驻马(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3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