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采竞磋-**-**
2、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瀍东餐厅**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7月**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洛直政采磋商(**)**-1号 | 本项目主要为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瀍东餐厅采购果蔬类、畜肉类、禽肉类、蛋类、干货调料类、食用油、米面类、牛奶水果类以及其他副食等,采购及定期配送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略)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定鼎门街道办聂湾村唐聂十三街东一号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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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郭国宁、张巧兰、牛艳红(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年8月8日评标报告.pdf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pdf报价明细表.pdf评标委员会成员信用承诺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