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栾川政采磋商(**)**号
2.预算金额:(略).(略)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栾川政采磋商(**)**号 | 栾川县合峪镇人民政府**年栾川县合峪镇前村村道路修建项目 | (略) | 成都市青羊区石人东路**号1栋6楼**号 | (略).** | 元 |
| 序号 | 名称 | 采购范围 | 工期 | 项目经理 | 职业证书信息 |
| 1 | 栾川县合峪镇人民政府**年栾川县合峪镇前村村道路修建项目 |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答疑文件(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日历天 | 朱涛 | 川**(略)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金丽(组长)、庄少侠、牛鸽峰(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参考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在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栾川县合峪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B-7幢2-**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