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TZB-**-**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装修工程
3、采购方式:磋商采购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7月**日
5、评审日期:**年8月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1 |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装修工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建设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建筑面积约**㎡,主要内容为:吊顶,水电改造,地板砖,乳胶漆,墙面柜子造型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略)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衡山路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 ** 栋 ** 室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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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小组名单:
王永坚,陈永红,吴彩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指导意见》的工程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采购与招标网》、《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地点:(略)
2、本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 分。
3、公告日: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4、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