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号
采购编号:新安政采磋商-**-**
代理机构编号:HNZL-**-**号
2、项目名称:新安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仓头镇移民村速冻食品研发楼项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新安政采磋商(**)**号 | 新安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仓头镇移民村速冻食品研发楼项目)项目 | (略) | 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号1幢**号 | (略).**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新安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仓头镇移民村速冻食品研发楼项目)项目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 | **日历天 | 王忙青 | 豫(略)**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沈向锋(组长)、杨军利、韩毅(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文件规定及“发改办价格(**)**号”文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网上发布,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略):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