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栾川竞磋-**-**
2、项目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赤土店镇拆迁安置区配套乡里中心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栾川政采磋商(**)**号 | 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赤土店镇拆迁安置区配套乡里中心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项目 | (略)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九都新村**栋6门**号 | (略).** | 元 |
| 序号 | 名称 | 采购范围 | 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编号 |
| 1 | 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赤土店镇拆迁安置区配套乡里中心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项目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 **日历天 | 田俊杰 | 豫 (略)** |
三、评标专家名单:孙振伟,朱婕,张丰仪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 号”文规定收取,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略)。
五、公告媒体: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