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嵩县工施招标新(**)**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嵩政采公开-**-**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嵩县水利局**年嵩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土建及监理项目(一至十标段)招标公告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8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更正信息
(一)、原招标信息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一至十八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十九至二十标段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银行保函、工程保函或工程保证金保险
1.以转账方式递交的:
(1)本次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
(2)每个标段(包)由“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一个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不同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不同。
(3)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按所投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和金额分别单笔足额缴纳(多笔合计的无效),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款信息可在线打印。
(4)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至指定账户,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动生成的对应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之账户,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显示的到账金额和时间为准。
(5)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系统自动原账号退还;中标公示发布之后,非中标人的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由系统自动原账号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合同扫描件,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以银行保函、工程保函或工程保证金保险方式递交的: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应由经过注册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略)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
(2)投标保函参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保证保函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号)文件的规定
(3)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
(二)现变更为:
3.4.1投标保证金: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嵩县水利局地址:(略)·洛阳市·嵩县联系人:(略):(略)代理机构:(略)地址:(略):李女士电话:(略):嵩县水利局监管部门联系人:(略):(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