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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 |
|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
| 5、评审日期:(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洛直政采磋商新(**)**号-1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设备升级(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号正大国际广场东区6号楼2单元**室1,**,(略)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李雪生(组长)、赵瑞丽、王基生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改价格[**]**号文的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
| 收费金额:**,(略)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略):河南省财政厅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督电话:(略)-(略)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东方安澜工程管理(洛阳)有限公司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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