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车辆维修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WXZB**-**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略)(略)(略)车辆维修项目
3、公告发布媒介:(略)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发布。
二、更正信息:
1、原采招标公告内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2.2 供应商须在所投标的区域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提供场所证明(提供租赁合同或房屋证明);须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或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现变更为:
2.2 供应商须在所投标的区域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提供场所证明(提供租赁合同或房屋证明);须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或具有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变更,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河(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