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初级中学的委托,就**年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初级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年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初级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HNDZ-**-**;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为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初级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学校选聘1家餐饮机构进行食堂托管经营,在校就餐学生人数约**人(具体以学生实际数量为准),经营方式为学校监管,由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服务要求:合格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服务期:1年,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需改造到位,满足经营需求;
(4)服务地点:(略);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三、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8月**日;
四、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
(略):**年8月**日;
评审地点:(略)-**评标室;
五、磋商小组名单:张建伟 、蔡美丽、吴玉国;
六、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略)
地址:(略)#-5#商铺;
成交价:
女生:早餐(略),午餐(略),晚餐(略);
男生:早餐(略),午餐(略),晚餐(略);
服务期:1年,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需改造到位,满足经营需求;
服务要求:合格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公告媒体及公告期限:《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期:1个工作日。
八、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九、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采购单位名称: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初级中学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年8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