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BGZ[**]**-ZC**;灵宝竞磋采购-**-**
2、项目名称:灵宝市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8月**日
5、评审日期:**年8月**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LBGZ[**]**-ZC**-1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略)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号(综合楼9 层**、**、**) | **.**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灵宝市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三、评审专家名单
付君芳(组长)、郭哲、马颜格(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乙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缴纳。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中标人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张轩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部门:灵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部门:灵宝市司法局党组
联系电话:(略)-(略)
采购人:灵宝市司法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公司地址:(略)B座**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