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现将磋商选聘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磋商评审时间:**年9月5日**时
三、磋商评审地点:(略)
四、磋商选聘结果: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五、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公告期限:自评标结果发布之日起3日历天内
七、公告途径:本公告在医院网站、公告栏发布。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应当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逾期提出异议或未按照要求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八、采购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略) (略)




